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
发布《山东省体育健身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
通知
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体育健身行业服务规范,维护体育健身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现向社会公开发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山东省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SDF-2025-0003
山东省体育健身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山 东 省
体 育 局
制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山东省从事体育健身服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会员)签订体育健身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体育健身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会员)提供的会籍类、私教类课程健身服务,请双方在
签署前仔细阅读本说明
。
三、本合同所称体育健身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法成立的,开展健身休闲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四、本合同中需消费者(会员)重点关注的内容已用
加粗字体
表示,请消费者(会员)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相应内容。
五、
合同中的画横线处为待填写
,当事人
应当
填写完整,不填写的
应当
用“/”划去。
“□”为待选框
,当事人
应当
以打勾方式选定。
“退费方案4 ”等注有上标的条款内容,
由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 ]”中内容由经营者预先确定,
并在合同中对内容字体加粗打印。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
若经营者单方面变更或补充格式条款,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对外使用。
七、本合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服务标准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服务标准等执行。
八、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单位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合同编号:
甲方
:
经 营 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经 办 人:
经办人电话:
乙方:
消费者(会员):
性 别:
证件类型:
《山东省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