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23-002
合同编号:
中小学校校外供餐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制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吉林
省
教育
厅
、吉林
省市场
监督
管理
厅共同制定,
供全省中小学校食堂对外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3.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
4.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
6.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吉林省范围内自公布之日起使用,其使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时止。
中小学校校外供餐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学校
一、合同的组成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
3.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
4.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含招标补充文件等)。
二、服务期学校
服务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学期末,以校历为准)
服务期
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供餐标准及餐费结算
(一
中小学校校外供餐合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