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2025-04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试行)
(示范文本)
黑龙江
省
民政
厅
制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全省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兼连带保证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2.本示范文本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3.养老机构有义务就合同重大事项对入住老年人及代理人尽到提示义务。入住老年人及代理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4.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划线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文中“□”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文中“□”中划“×”以示删除。
5.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内容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处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养老机构承担的责任。
6.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单位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7.入住老年人有监护人的,合同中的乙方应包括入住老年人、入住老年人的监护人。入住老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入住老年人的监护人为必填项。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试行)
甲方(养老机构):
名 称: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备案号:
通信地址:
邮编:
机构电话:
机构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港澳通行证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