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竞业限制协议书
公司:
部门:
姓名: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不得向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劳动、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2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除外),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甲方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4、甲方在乙方离职时有权单方选择是否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则向乙方发出《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而乙方收到通知后,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
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乙方不得自行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甲方义务项
下方式
对乙方进行补偿::
(1)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进行包括提供服务、收取订单以及可能发生直接或者间接转移甲方
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