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顾问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
专家
顾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聘任岗位
双方确认,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专家顾问,乙方应利用自身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家顾问服务。
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如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则视为本合同顺延为不定期合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
15
天通知对方,可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下,除正常结算聘任报酬外,解除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聘任报酬
聘任报酬标准:每月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甲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结算支付上月报酬。
本条约定之报酬已包括乙方作为专家顾问的全部成本费用及报酬,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所得税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金额为税前金额。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聘任事项说明
工作时间、地点
以双方沟通确认的时间、地点为准。
工作内容
乙方担任甲方专家顾问期间,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下列事项:
(1)
(2)
竞业约定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采取下列部分或全部行动:
(1)自行从事竞争性业务。
(2)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
(3)直接或间接为从事竞争性业务的第三方提供劳务或服务。
(4)直接或间接在从事竞争性业务的第三方担任股东、董事、监事、合伙人或其他职位。
前述“竞争性业务”是指与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同类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
(2)
如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前述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聘任报酬。
技术顾问聘用合同(非劳动关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