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23-006
合同编号:
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制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2.
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
”
,以示删除。
3.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
4.
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5.
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
6.
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吉林省范围内自公布之日起使用,其使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时止。
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
[
业主大会
][
业主委员会
][
物业管理委员会
][
业主
]
:
甲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
吉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