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标识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特许标识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双方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标识许可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特许标识
本合同中所说的特许标识是指下列商标与标识:
标识
使用范围
说明
许可使用方式
许可方式:普通许可,无转许可权利。
乙方应在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区域、加盟店经营的范围内,根据《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规定使用特许标识。
乙方不得超出特许经营的需要使用特许标识,不得转许可第三方使用特许标识。
特许标识的全部商标权利、著作权等均属于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乙方不得利用特许标识(包括其中的部分元素)另行申请商标、商号。
许可使用的期限与特许经营权期限一致,并随着特许经营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而终止。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特许标识许可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