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的三方协议
甲方(特许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原被特许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新被特许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
原特许经营合同情况:
于
年
月
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以及配套的《特许标识许可合同》
,
以下统称
“
原特许经营合同
”
。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特许经营合同及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终止。
终止安排
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就原特许经营合同履行与终止,双方无其他争议和未结款项,各类款项、特许经营费用均已经结清。
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下列款项支付及相关安排:
(
1
)甲方无需向乙方退还保证金及其他任何款项。
(
2
)
乙方原
保证金
元转为丙方在甲方丙方间签订的
“
新特许经营合同
”
项下的相应金额保证金。
(
3
)物料归还: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特许经营的设备、材料(见附件《移交物料清单》),仍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向丙方移交用于丙方的特许经营。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以外,就原特许经营合同履行与终止,甲方、乙方之间无
无
其他争议、无其他未结款项。
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原特许经营合同中的任何特许经营权利。
丙方同意对善后安排中乙方对甲方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新特许经营合同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丙双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及配套文本。甲
丙之间
的特许经营关系下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乙方丙方之间因特许经营变更而发生的资产、款项及任何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
不
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关于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的三方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