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制定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2.订立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确认。
3.本合同为
业主委员会、业主
与依法选聘、续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该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4.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本合同中相关条款附有空白行,可供合同双方依法自行约定。
5.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6.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第一章
合同主体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业主
):
甲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位于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物业服务区域名称)项目(以下称“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物业服务区域情况
第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名称:
;
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第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_转自WPS.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