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202
4
-
001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
婚宴
服务
合同
(示范文本)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黑龙江省
民政
厅
中共
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
使用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仅供
餐饮(婚宴)
经营者
与消费者签约时
参照使用。
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相应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倡导喜事新办、婚宴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宏扬婚俗新风。
婚宴
服务
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婚宴服务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注册
地址(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食品浪费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行业规范、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结合本次婚宴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宴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举行地点:
市
区路
号(饭店)
厅;婚宴:
桌,备用
桌(如需改动,应提前
天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宴席实际桌数未达到保底桌数的按保底桌数结账)。
婚房:
室
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如下:菜肴、酒水等。
第三条 婚宴的总价款
菜肴价格:
元;酒水饮料价格:
元;婚房价格:
元;其他:
元。
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四条 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即人民币
元(不超过总价款的20%),宴席结束后定金冲抵消费款;
乙方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提供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付清余款即
元;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根据实际收到款项出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黑龙江省婚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