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业务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金融市场业务培训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培训服务前提
甲方系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基于独立的判断,已充分知晓金融市场的投资风险。甲方承诺依据本合同从事的相关业务符合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系具备培训服务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的机构。乙方承诺严格区分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业务与乙方其他业务,不从事违反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行为。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利用本合同的关系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预期培训目标
合规经营。确保金融市场业务符合监管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风险可控。确保金融市场业务的开展建立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之上。
专业运营。确保金融市场业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培训服务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为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该服务期间内,乙方将提供下列培训服务:
固定类培训服务内容
周度市场行情分析及短期内债券、同业存单、票据资产操作策略建议(文字及电话会议培训方式);
月度金融市场业务投资策略回顾与展望(文字及电话会议培训方式);
季度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现场培训方式);
年度金融市场业务投资规划报告(现场培训方式);
制定并提供金融市场业务的具体操作策略建议供甲方自主参考。(文字及电话会议培训方式)。
非固定类培训服务内容
重大政策分析解读(文字及电话会议培训方式));
主要经济金融数据解读(文字及电话会议培训方式);
金融市场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咨询,包括业务运行架构的梳理优化、岗位设置及职责的梳理优化、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评估与完善、业务预授信及授信策略的建立等(文字及电话会议、现场培训方式);
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交易信息和交易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优质的交易对手方及交易标的、评估判断市场最优交易价格等(文字及电话会议培训方式);
提供现场学习的培训服务,邀请甲方金融市场从业人员来乙方现场学习,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实操业务指导和培训(现场培训方式)。
其他约定
同等交易条件下,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业务交易信息。
培训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每个付费周期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双方确认,甲方
金融市场业务培训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