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货协议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下简称
“
经销商
”
)系甲方
产品的经销代理商;
2.乙方通过经销商购买了
产品。
为妥善保障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双方就产品换货达成如下协议:
标的产品
乙
方于
年 月 日
向经销商购买如下产品:
型号
品牌
封装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金额(元)
因
原因导致标的产品无法满足乙方需求,各方同意,甲方针对标的产品进行换货处理。
换货方案
乙
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
内将全部标的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地址:
省 市 区 路 号
。
甲方收到标的产品之日起
日
内将等量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发送至乙方指定地址:
省 市 区 路 号
。
乙
方应当在收到换货产品之日起
日
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说明,经验收合格视为换货完成。经验收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结果说明,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书面说明的,视为验收合格。
自
换货完成之日起,甲乙双方就标的产品再无任何其他纠纷,乙方同意不再就标的产品向甲方追究任何其他法律责任。
鉴于本次标的产品问题系由
原因导致,若甲方拟追究经销商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同意配合甲方证据收集等工作。
协议
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其他约定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
换货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