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就乙方自甲方处购买二手车辆事宜
,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
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注:本合同项
下涉及
选择的事项,请在所选项□中划“√”,在其余选项□中划“×”。横线处请填写内容,若无内容填写,请写“无”。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
车辆厂牌型号
:
,原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VIN
码(后六位)
:
,初次登记日期
:
,车辆使用性质:□营运□非营运□其他,钥匙:
把。
2.
甲方已告知的车况如下
:
车辆表显里程
KM;
甲方
□确保
□
不确保
未对此进行任何蓄意篡改
;
车
身骨架□有□无维修记录
;
车体结构性部件□有□无维修记录
;
车辆发动机□有□无涉水维修记录
;
事故情况
:
;
泡
水情况
:
;火烧情况
:
;出险情况
;其他缺陷情况
;其他应说明或告知的事项:
。
3.
甲方□确认
□不确认已告知的上述车况已是交易车辆的全部车况
,
且甲方□保证□不能完全保证□不保证已告知的上述车况完全属实。
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交易日前□是□否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二手车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所需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
检测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方二手车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车辆具体车况的补充和确认
,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
如车辆具备权威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记录”或“车辆出险记录”或者第三方二手车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
,
且经双方确认无异议的
,
则均作为车辆具体车况的补充和确认
,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
本合同所涉车况的描述
,
均以《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
文号
:GB/T 30323-2013
)为参考依
二手车买卖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