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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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
五
年
十
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出卖人
向买受人出售
农副产品时
参照使用
。
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条款,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文本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四、合同签订生效后,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如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本合同应当由监护人签订。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买受人):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证件
号
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
人:
联系
人
:
联系
电话
:
联系地址:
邮政
编码:
电子
邮箱:
乙方(出卖人):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护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证件
号
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
人:
联系
人
:
联系
电话
:
联系地址:
邮政
编码:
电子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乙
双方
农副产品(下文
简称“
产品
”
)买卖
的有关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15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