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机动车延长保修费用补偿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投保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保险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保证机动车保修费用补偿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保险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公司产品延长保修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2版)》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对机动车延长保修费用补偿保险签订本协议。
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机动车延保产品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鉴于乙方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本保险服务协议的签署人、保单签发人,负责与甲方洽谈有关保险事宜,承诺履行由乙方作为承保人与甲方就有关保险事宜依照本保险服务协议承担的义务,并对本项目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作为与该延保服务有关的承保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与延保服务有关的保险服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仅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被保险人:指向零售商或运营商购买机动车产品并就该消费产品与甲方签署延保服务合同的消费者(行驶证车主);
延保服务合同:指由甲方签发、旨在由甲方为零售商和/或运营商的被保险人所购买的消费产品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及与该等服务相关的其他服务的合同,甲方延保证书具有与延保服务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保修商品:指被保险人向甲方购买的,由甲方提供延保服务的消费产品;
维修请求:指经销商的顾客根据延保服务合同提出的维修或更换其所购买的保修商品的请求;
厂家(生产商):指保修商品的生产者;
第三方:指双方或其关联方以外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服务计划:指载明甲方以延保服务合同方式向被保险人提供延长保修服务,且甲方基于本协议委托乙方承保的服务计划;
管理机关:指任何行使或授权行使行政、执法、司法、立法、管理、税收或其他相关权利的国家或地方司法管辖机关、政府或任何具有类似于管理性质的机构(包括任何政府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政府部门、官员或实体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
质量故障:由于配件设计或质量缺陷导致的部件丧失功能无法正常工作的故障。
合作范围与方式
在
新能源汽车延保保险产品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