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探矿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转让项目
目标矿权
甲方拥有的探矿权(以下简称“目标矿权”)信息如下:
(1)勘查许可证:编号为
,发证机关为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勘查矿种为:
;
(3)目标矿权的地理位置:
;
(4)
勘查区
面积:
平方公里;
(5)
勘查区
范围坐标:
(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6)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矿权的勘查程度为
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本合同项下的目标
矿权自获得
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已满2年,或已取得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7)目标
矿权系发证
机关以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的方式,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授予的,甲方
未/已
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甲方将目标矿权转移至乙方名下,由乙方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继续进行勘查。
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共计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
预付款:¥
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目标矿权勘查许可证原件后
日内支付。
尾款:¥
元,乙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的
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1)目标矿权的转让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
(2)登记管理机关向乙方下达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第4.3条约定的全部义务。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收据及发票
甲方在收取乙方款项当日,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在收到探矿权全部转让款项当日,向乙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交易税费的承担
因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本合同项下目标矿权转让交易而应当缴纳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除本条所述交易手续费以外的其他因目标矿权的转让而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分别予以承担和缴纳。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前,依照法律规定及政府规章应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缴纳。
目标矿权转让条件与要求
甲方应确认:自
探矿权转让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