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无偿许可运营合同
甲方(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许可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
,就
甲方将其名下
IP(以下简称“许可IP”或“IP”)无偿许可乙方运营事宜,
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许可IP基本信息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IP相关权利,许可乙方无偿使用与运营,乙方无需支付许可费用。
IP的基本信息如下:
(1)IP著作权信息
著作权人:
著作权登记证书编号:
著作权登记号:
登记时间:
登记机关:
(2)IP外观设计信息
专利权人:
外观设计登记证书编号: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登记机关:
甲方确认上述信息属实。
许可期限及内容
许可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许可区域:
。
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元素包含IP中的下列元素:
(1)可视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美术作品、人物造型、肖像、模型、图案、图片、场景设计);
(2)可听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如音乐、音效、语音);
(3)前述元素衍生的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创产品、衍生形象)。
特别说明:下列元素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许可元素:
(1)
;
(2)
;
(3)
。
许可权利
著作权
具体包括:
(1)复制权: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作品一份或多份;
(2)展览权:公开陈列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3)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或通过技术设备公开播送作品表演;
(4)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公开再现作品及类电作品;
(5)广播权:以无线或有线方式广播作品,或转播广播内容;
(6)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个人选定时间、地点获取;
(7)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于载体;
(8)改编权:对作品进行改编,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专利权
具体包括:
(1)商品许可
甲方许可乙方在IP运营期间,生产、销售、分销含IP相关专利设计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玩具、文具等衍生品。
(2)通路许可
乙方有权在IP运营期间,通过以下媒介或平台传播、展示内容:
线上平台:微信公众号、自媒体账号、社交网络平台;
线下媒介:报纸、杂志、连载漫画、动画影视作品。
(3)促销许可
乙方有权在IP运营期间利用IP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主题活动、商业
IP无偿许可运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