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总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主办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票务代理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票务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代理服务内容
活动信息
甲方作为下列活动的主办方,委托乙方为下列活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票务代理服务:
赛事名称:
赛事地点:
赛事开始时间:
赛事结束时间:
以下将上述赛事活动简称“活动”。
票务代理服务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为
活动
独家票务管理系统提供方。
甲方授予乙方为
活动
票务总代理。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给予乙方
活动
相应的可售票票源。
(1)甲方给予乙方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票房不低于
活动
总可售票房的
%(百分之 )
。
;
(2)甲方给予乙方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低于
活动
总可售票数量的
%(百分之 )
。
第二部分 代理服务费用与结算
票务代理服务费用
乙方现场销售部分
乙方按实际销售总金额的
8%(百分之八)
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现场销售部分以外的其他销售部分
乙方按实际销售总金额的
8%(百分之八)
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自有渠道部分
乙方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但根据约定收取票纸费用。
出票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单价
无纸化电子票:0元/张;
普通票纸:1元/张;
RFID芯片票纸:2.5元/张。
备注:
(1)电子票如需换取纸质票,仅收取纸质票出票服务费。
(2)甲方选择电子票出票的,不得使用第三方票务公司票纸打印纸质门票。
甲方选择服务项目为:
普通票纸
。
如根据甲方要求实际使用服务项目有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结算服务费用。
现场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和单价
现场技术专家:300元/人/场
验票人力:200元/人/场
手持设备-PDA(租赁使用):200元/台/场
大型设备-普通闸机(租赁使用):3500 元/台/场
大型设备-人脸识别闸机(租赁使用):4500 元/台/场
备注:现场服务的实际使用数量以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为准。
现场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结算。
票务管理系统使用费
本次活动,乙方不收取票务管理系统使用费。
除上述约定的服务费用以外,就本次票务代理事宜,乙方不再收取其他服务费用。
费用结算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完成下列全部票纸核销工作:
甲方应退回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如有);
甲方对项目结算单进行盖章确认;
甲方提供乙方消费者所需的全部发票(在本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
演出赛事总代理服务合同(票务平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