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担保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下列甲方主合同提供担保:
债权人(合同相对方):
债务类型(合同类型):
债务金额:
元(借款本金)
乙方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
担保财产:
担保财产市场价值:
说明:
具体担保方式、主债权信息等以乙方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本合同的签订不作为乙方担保责任成立的依据。
担保服务期间:是指乙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文件之日起,至乙方担保责任消灭之日止。
乙方担保责任消灭之日以下列日期中较晚者为准:因主债权消灭导致乙方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之日;乙方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向乙方清偿全部债务之日。
最长担保服务期间:
24
个月,自乙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文件之日起算。
该期间届满时,甲方应通过清偿主债权、变更担保方式并取得债权人同意等方式使得乙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该期间届满时,乙方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或者
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且未获得甲方全部清偿,则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用以外,甲方还需要按
约定担保费用的2倍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担保费用
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该费用系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用之外另行收取。
付款时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乙方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文件之前支付。
甲方未缴纳评审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如甲方未能通过乙方评审致使乙方未提供担保、未出具担保文件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评审费用。
甲方认可乙方有权根据内部评审办法自主决定评审标准。
担保费用
担保费用按“固定费用+延期费用”。
固定费用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时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乙方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文件之前支付。
延期费用:
延期费用标准:担保服务期间超过6个月时,自逾期之日起,每月支付¥
元。
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延期费用。
乙方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文件以后,甲方即不得要求退还担保费用,无论乙方是否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无论担保服务期间长短。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
委托担保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