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使用乙方指定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指定产品信息
甲方使用乙方指定产品。
乙方指定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见附件
《指定产品说明》
。
乙方拥有指定产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有权允许甲方使用并向甲方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乙方应于上述期限前将指定产品交付甲方使用。
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
5
日通知乙方。
此种情况下,除正常结算使用费用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届满但未续签合同,甲方继续使用指定产品且乙方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动延续,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费用及支付
服务费用及支付
双方同意按
“
基础费用
+
提成费用
”
的模式计算服务费用。
基础费用部分
(
1
)一次性安装费用
标准:
元;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使用费
标准:每年
元;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费用;以后每个年度开始前支付。
提成费用部分
计算方式:提成费用
=
交易金额
*
提成比例。
提成比例:
每笔交易金额在
万元(不含)以下时,提成比例为
%
;
每笔交易金额在
万元及以上时,提成比例为
%
。
交易金额:
通过乙方指定产品结算的客户消费金额
。
结算付款方式:乙方从交易金额中直接扣除应收取服务费用。
其他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须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指定产品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
电力、日常耗材、网络等费用
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指定产品押金
押金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时间:指定产品交付前支付。
押金退还:合同解除或服务终止且
软硬件一体技术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