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租赁物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险柜出租业务。
保险柜(下称租赁物)信息如下:
数量:
台。
品牌:
。
型号:
。
规格:
(单位:mm)。
租金
租赁费用人民币
元/台,押金人民币
元。租赁费用于合同期满退还保险柜时付款。
租赁期限
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保险柜送到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时左右,退还时间:
年
月
日(
左右)。
履行地点:
。
权利与义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如上所述的保险柜,并且保证器材运行良好,乙方有义务将保险柜送到履行的地点,运输和搬运途中的责任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之外的免费技术支持,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的使用和操作时的帮助。
甲方务必按时交付押金,及时支付租金。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务必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小心使用,不得放腐蚀易燃易爆品,否则如有损坏或柜身表面严重损伤者,按维修价格收取赔偿费。如损伤属于搬运途中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保险柜租赁合同(送货上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