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产品开发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项目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开发服务,包括
产品策划、内容物开发、包材选型、匹配供应商资源
,具体服务内容以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为准。
以下将该服务项目称为“项目”或“本次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意见等,以双方约定为准)称为“工作成果”。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
服务单价:¥
元/SPU。
开发数量:
个SPU。
服务费用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尾款:乙方服务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结算付清全部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账单(列明服务费用明细);甲方应于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可。
抵扣货款说明
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开发的产品,如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后续生产事宜的,则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应抵扣货款。具体抵扣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开发的产品,如双方未就后续生产事宜开展合作的,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差旅、文印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现场服务之外,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人到甲方现场提供沟通、咨询等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报销或承担。该差旅费用按一般商务出差标准报销。
服务内容与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服务方案确认书》所列明的时间、服务内容及交付成果要求,完成本项目。
乙方服务人员要求
乙方安排下列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总监一名;
助理二名。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人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但不能超过2人次。
转包约定
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除部分辅助型工作以外,不得转交第三方完成。
工作成果交
产品开发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