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医疗器械委托申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医疗器械委托申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委托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申报服务:
。
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提供注册资料并附有中文译本。甲方承诺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乙方负责资料文件送审,并协助甲方对文件资料(包括产品标准)进行整理,并保证在资料文件完整的情况下,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受理该产品之日起,在其规定的工作日取得注册证,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
关于注册时间计划见合同附件。
乙方取得注册证书,在确定收到甲方全部应付款项后,应将注册证书及甲方提交的剩余资料退还甲方。
支付条款:
甲方支付乙方上述产品注册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元;检测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标准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元。
在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应该支付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拿到上述产品SFDA的受理通知书后,甲方支付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取得上述产品的注册证后,甲方支付乙方
%的代理服务费。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所有上报至
的注册资料需要提供中文译本。甲方可自行翻译但需对翻译质量负责。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料翻译。乙方收取的翻译费用为人民币
元每千字。乙方保证翻译文档质量符合SFDA关于注册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加的支付条款(国家收费):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对每个注册证收取的审查费人民币
元。甲方按照乙方书面通知,按时将款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注册产品需要检测的,甲方应负责样机自发货地点与乙方检测中心的来往运输,并承担自己相应的样机运输和质量检测费用。质量检测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测中心收取,甲方应在样机运送至SFDA指定的检测中心5日内支付检测中心质量检测费,由检测中心出具正式发票。
在产品SFDA检测过程中,如因甲方做出产品型号增加等重大调整而造成注册时间的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他权利义务
除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未授权乙方就上述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的经销权,甲方保留指定及委任上述
进口医疗器械委托申报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