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服务框架合同
甲方(托运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运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运输
服务
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运输需求
以双方确认的《托运单》(以下简称“托运单”)为准。
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包括:
(1)运输方式:
(2)运输地域范围:
超出上述范围的运输服务需求乙方无法满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运输服务费用
运输服务费用标准
见《运输服务费用标准说明》。
双方确认:订单中的单价不得偏离上述运输服务费用标准(单价);订单中的单价偏离上述运输服务费用标准(单价)的约定无效,仍应按上述价格标准结算。
结算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支付。
每月10日前结算支付上月已经完成的运输服务的服务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账单(列明服务费用明细);甲方应于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可。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托运
甲方通过
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
向乙方提出运输需求。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到起运地点装货,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收货方。
双方同意以双方和收货方确认的托运单作为委托运输与结算运输服务费用的依据。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延本合同。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托运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赔偿责任限制
双方确认采取保价运输方式,即乙方对货物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保价金额,超过保价金额部分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无异议;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合同约定的承运方免责事由及责任限制,自动扩展适用至实际承运人、承运方的雇员与代理人,并适用于侵权诉讼。
特别约定
如甲方对运输工具、运输人员及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应在本条明确写明;如无特殊要求,则乙方将按一般货物运输方
一般货运服务框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