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智能保管箱租赁协议
甲方(租赁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确保广大学生的财产安全,
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开招租,甲方在
学院学生公寓开展学生保管箱租赁业务,乙方自愿租赁甲方产品。现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产品及附件
产品为
市
有限公司
生产的专用学生智能保管箱,附件:
主钥匙 把,备用钥匙 把,使用说明书 本
。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含当日)
(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
租金及押金
租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押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租赁期满缴还保险箱,无人为损坏即退还押金。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提供学生保管箱,并免费安装到乙方所住寝室,保管箱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应保证保管箱的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甲方须及时上门维修。
甲方所提供的保管箱发生被盗,经公安机关鉴定是质量问题导致被盗,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被盗物品清单按实际价值的
百分之 ( %)
进行赔偿,最高赔偿不超过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如果经公安机关鉴定是报假案或伪造现场,甲方不予赔偿,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在租赁期满,应到学生寝室收回保管箱及配件,经学校有关部门与甲方共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退还押金。
如因
学院正常调整寝室,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拆、装保险箱。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惜保管箱,不得随意张贴不干胶,不得私自拆装或转租。
乙方在使用期间发现保管箱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同时通知甲方,提供被盗物品清单以及购物凭证。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钥匙和密码,备用钥匙一定不要放在保管箱内,主钥匙和备用钥匙分开保管。不得随意泄露密码,钥匙丢失(丢失一片)也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更换锁具。由于乙方私自泄露密码或丢失钥匙而造成的被盗,甲方不予赔偿。
乙方租赁期满,应主动通知甲方办理退还或续租手续,完整退还保管箱及附件。到期不退还或私自转租的,甲方将报校保卫处和学工部处理。因故拖延退还的按
¥ 元
/每月在押金中扣除使用费(超过十五日按一个月收取)。
因乙方人为因素,导致保管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则视损坏情况由乙方进行赔偿。(保管箱主锁钥匙全部丢失,开锁费
¥ 元
,换锁费
¥ 元
,备用钥匙丢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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