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购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
就甲方委托乙方收购不良资产事宜,
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以其自身的名义代其收购
(以下简称“原债权人”)持有的
不良资产包(下称“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
本金合计 元,本息合计 元
(详见附件,具体以转让方交付数据为准)。
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委托收购报酬、保证金、存续期管理费
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甲方应于乙方参与银登网竞价前1日,将债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若甲方因未及时支付转让价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若乙方竞拍成交的价格高于该数额,则甲方应在乙方竞拍成功当日将剩余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委托收购报酬
预付报酬: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预付报酬支付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
最终委托收购报酬结算标准:
按收购标的债权成交金额的1%计算
。
结算支付时间:乙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差额(多退少补)。
如收购失败,按本合同收购失败相关条款处理。
保证金
乙方收取甲方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保证金,该保证金作用为确保甲方在处置标的债权期间清收方式合法合规。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甲方应将委托收购报酬、债权转让价款及保证金等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若标的资产收购失败(未能竞拍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基础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已经支付的报酬超过基础服务费金额,则乙方在扣除基础服务费金额后,剩余款项应全部退还给甲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除上述费用外,因委托收购标的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竞拍手续费、债权转让涉及的债权转让公告费等费用。甲方应在乙方要求付款(可由相关经办人员通过书面或者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付款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相关安排
标的债权购买成功后,乙方与转让方完成标的债权交割。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乙方根据甲方出
委托收购不良资产合同(简单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