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使用管理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收件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身份证
号(适用使用管理单位为个人的)
:
乙方
(维保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收件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为
提升
电梯
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
电梯维保
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市监特设
〔
2020
〕
56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和文件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电梯仅限于《特种设备目录》内所列电梯。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小包:既提供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大包:既提供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份电梯零部件,不包括主机、控制柜、轿厢等整体更换。
服务方式为小包或大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保养所更换零部件的价格、免费提供的零部件清单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电梯零部件更换
(一)电梯部件的更换,应参照执行
GB/T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报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