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
【】
商标(注册号
【】
),以下简称
“
合同商标
”
。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
决窍
、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本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对商标权的保护: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
【】
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无权将甲方或
【】
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对专利权的保护:
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
【】
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商业秘密的保护: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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