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演出服务合同
甲方(邀请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演出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邀请团体演出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演出活动概况
团体信息
(1)团体名称:
(2)参与人数:
每场不少于15人
演出安排
(1)演出地点:
(2)演出场次:共
场;预计每天
场
(3)演出时长:每场
分钟
(4)演出周期: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具体演出节目安排详见《演出节目单》。
价款与支付
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
单场演出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
预计演出场次:共
场。
服务费用总额暂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实际服务费用总额应根据实际场次数量结算。
上述服务
费用总额已包括且不限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
全部演出人员费用、设备运输及搭建费、人员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
等全部费用;除非双方有明确说明,否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付款方式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尾款:乙方全部演出场次均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关于服务费用的特别说明
如乙方参与人员因伤病无法演出的,乙方须提前
7天
告知甲方并在不影响演出质量的前提下更换参与人员;如更换的参与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双方可根据演出的实际完成情况据实结算服务费用或甲方可取消本场演出或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演出不能如期举办,双方应另行协商日期,服务费用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若拟确定的演出日期与乙方参与人员档期冲突的,双方可取消该场演出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收取(已收取的不须退还)演出已完成部分相应的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有),且因演出改期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有),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据实赔偿乙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演出提前终止的,乙方应收取(已收取的不须退还)演出已完成部分相应的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有)。
甲方应做好演出活动的活动安排及应急预案,除因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做好活动安排及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导致演出无法顺利完成的,甲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该场服务费用的
全部
,突发情况导致演出无法顺利完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演出期间甲
邀请团体演出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