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开拓工程生产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就工程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总则
工程名称、内容及期限
(
1
)工程名称:
采拓工程
;
(
2
)工程内容:开拓工程、
采准工程
、采矿出矿生产;
(
3
)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乙方在自己内部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进行目标责任管理,甲方不予干涉,但必须由乙方直接、统一管理。
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
“
以包代管
”
。
施工、生产方式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
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
工程款项结算
工程单价和采矿单价见附件。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发生的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的单价计算。没有同类工程比照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施工生产中的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工程单价内,不再增加其单独的费用计算。
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量以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如乙方
承担采准工程施工
费用,工程
矿计算在乙方总
出矿量中;如甲方
承担采准工程施工
费用,工程矿则从乙方出矿量中按月扣除。
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在工程款项结算中,甲方有权将其提供的材料、动力(爆破材料、电等)费用从工程款项中扣除。其中,电价和火工材料的单价按当地实际价格予以结算,价格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
拔付
至工程款项总额的
%
(百分之
)
时暂停拨付,余下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甲方应将质量保修金向乙方予以退还(不包含采矿费用)。
采矿款
的结算:出矿量以当月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过磅实际量进行结算。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将当月矿石运出,按验
收出矿量的
%
(百分之
)
向乙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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