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甲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整体交易结构
整体交易安排
乙方向甲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收购主体
本次交易采取甲方新设主体作为收购主体完成收购的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新设主体的注册设立及税务登记手续。
新设主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其他:甲方对新设主体的持股比例在
【】
%以上。
其他方面由甲方自行决定。
各方同意:
收购主体设立后,承接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各方有义务配合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即使不配合签订,亦不影响主体变更的有效性与合同履行。
收购主体设立及承接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以后,甲方同意仍继续就收购主体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收购主体设立后,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定金、转让价款、预付款等,以实际支付为准)自动转为收购主体的相应付款。
标的资产
本合同项下转让的标的资产包括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统称“标的资产”或“标的房地产”。
目标地块概况
目标地块四至:
;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共计
亩)。
国有土地使用权
目标地块权属证书情况:
由
宗地组成,权属证书情况如下:
地块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用地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日期
剩余期限
用地性质
地块1
地块2
地上建筑物及房屋产权
序号
产权证书编号
建筑面积
坐落
说明
除非另有说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地上建筑物均作为标的资产一并转让。
目标地块(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更多信息请见附件《标的资产(目标地块)信息披露函》。
交易对价
交易对价确定依据
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标的资产相关资料。
各方以上述为基础,并经谈判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对价。
交易对价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各方确认:全部采用现金(即转让价款)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转让价款付款方式
首笔转让价款
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业土地(房地产)转让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