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广告牌制作发布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灯箱广告牌制作、发布等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广告内容
广告发布内容:
文字内容:
图片:详见附件
视频素材:详见附件
布局:
发布频次:
广告设计
甲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工作,并于合同签订后
个
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方案、设计稿、效果图等给乙方。因甲方对其自己确认的效果图和施工图纸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广告发布周期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
日历天内全部完成灯箱广告安装并交付使用,发布周期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遇到下列情形发生,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因甲方要求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时,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
因甲方施工工作面无法提供而造成延误。
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
本合同约定灯箱广告制作、发布以“包干单价“的形式实施,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米
。本包干单价已包含广告制作施工费、材料费、人工费、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及一切有关广告发布装置及维修费用、第一次画面制作费及税金等。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合同总价
本合同范围内灯箱广告制作、安装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结算时包干单价不变,数量按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广告牌实际面积计量。
付款
付款节点
(1)乙方进场施工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
;
(2)乙方完成角钢骨架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
;
(3)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灯箱广告的画面制作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
;
(4)竣工验收合格且无施工质量问题后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完成结算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
(5)剩余5%款项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发票
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灯箱广告牌制作发布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