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乙方承租车辆信息,如下表:
车辆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
挂车车牌号(如有)
挂车识别代码(如有)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合同期满,乙方将车辆返还甲方,双方进行车辆交接验收。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车辆,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的,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费用标准
租金
单价:每辆车每月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租金
说明
下列费用已经包含在租金
中,由甲方承担: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预提大修费。
下列费用以及其他车辆使用、运营中的费用均未包含在租金中,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年审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燃油费、维修费、GPS使用年费及安装费、车船使用税等,以及其他车辆成本。
租金
的变更:如遇国家、本市相关车辆规费调整情形,甲方有权对
租金
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的幅度为国家、本市调整幅度。
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具体付款节点为:
首期租金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对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
第二期租金¥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对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
第三期租金¥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对应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
依此类推。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不含税价。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则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增值税税款。
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标准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辆。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扣除乙方保证金的,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5日内及时补足。
合同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交验车辆及结算无异议后,保证金经扣除后仍有余额,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合同保证金余额部分。
车辆使用规定
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其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承租方承接出租方货运业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