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良协议
甲方(发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
1
)甲乙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
2
)乙方承包甲方土地,地块位于
;承包期限为:
至
。
(
3
)乙方承诺对承包土地进行改良,该改良义务作为《土地承包合同》项下乙方重要义务之一。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土地改良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土地改良概况
甲方已对土地持续改良多年,从本次承包开始时甲方希望乙方能够持续注重提升农田地力(包括采取土地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措施),提高耕地等级
,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乙方对此明确知晓。
土地改良要求
双方协商确定:在
年
月
日
前,乙方按如下要求完成对所承包农田的地力提升工程:
农用薄膜使用及残留比例达标
回收主体及回收方法:由乙方(农用薄膜使用者)在农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使用锄头等工具沿膜侧人工开沟,使压在土壤中的地膜完全暴露,人工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在土地平整覆膜种植集中连
片地区也可先由机械捡拾后人工补充捡拾),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采购质量: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乙方需采购可辨识生产厂家标识的薄膜,薄膜标识上标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鼓励乙方
采购全
生物降解农用薄膜。若使用非可降解农用薄膜的不得对农用薄膜残膜使用后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使用规范:乙方应当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残留测定:按照《
GB/T 254
13-2010
农田地膜残留量限值及测定》标准规定的方式方法或要求,有权机关或主体或双方认可第三方测定农田地膜残留
量使用
后农膜薄膜在土壤中的残留的比例。经乙方应对土壤中的农用薄膜残膜进行人工清理,符合相关生态环保部门要求的农用薄膜残膜回收率达到
%
(百分之
)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农膜回收率
=
回收薄膜量
/
使用薄膜量
×100%
)。
耕地等级提升到
等
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存在过黏性、盐碱、土地板结低效等问题,经过甲方持续开荒改良多年有所改善,在乙方承包开始时,耕地质量已经达到
等。
乙方应按如下措施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
1
)乙方应采取消除障碍土层方式,采用机械对土地深耕深松等多
农田土地改良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