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收售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项目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投资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项目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基础,决定就甲方项目开展合作,按约定共同投资、共享收益。
甲方项目是指:通过甲方(甲方店铺地址:
)所经营的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的甲方项目或项目,仅指上述特定项目,不含甲方名下或甲方管理的以及甲方未来名下的或甲方管理的公司、店铺、其他项目。
对于乙方未支付投资款、甲方自行或与其他方合作开展的车辆项目,乙方不得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分红。
甲方仍有权与其他方开展类似合作,但不得影响乙方权益。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乙方投资金额
乙方同意承担项目投资为:购车款的
%
(百分之
)
(乙方投资比例),所需剩余购车资金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投资方式:甲方于每月
5
日前将统一收集和整理拟收购的车辆信息提交给乙方,经乙方同意出资后,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购车款。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出具收据。
甲方承诺:乙方投资款仅能用于购买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乙方投资
权益
乙方支付投资款后,有权按
“
项目收益
*
分红权比例
”
享受投资权益。
乙方分红权比例:
%
(百分之
)(车辆未对外售出前,乙方按该比例享有对车辆的所有权)。
项目收益为:车辆销售价款
-
车辆收售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包括车辆过户费、车辆修缮费、车辆寄售费等)。如果经过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的项目收益低于该车辆最低评估售价(以下简称
“
保底售价
”
,保底售价
=
车辆收购价格
*
%
)的,则该车辆的车辆销售价款以保底售价为准。
核算支付分红时间:
所购车辆售出后,甲方于每月
5
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的所有购置车辆销售账单供乙方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在每月
10
日前将应当归属于乙方的收益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双方关系
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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