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招商中介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招商达成如下约定:
服务概况
甲方是下列指定活动的合作招商单位,乙方为指定活动提供招商宣讲服务以促成项目成交。
指定活动:
宣讲会
(以下简称“特定活动”)
乙方人员应符合的标准:
见附件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服务报酬
乙方招商成功的,甲方应按照“招商营业额*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招商营业额:指合作招商单位向甲方支付招商提成后的结算金额。
招商业绩:乙方在招商活动中促成的项目实际成交情况。
佣金比例:根据实际招商业绩的不同,甲方按不同佣金比例向乙方结算服务报酬。
(1)招商业绩不满
¥ 元
(不包括本数)的,提成佣金比例为招商营业额的
%(百分之 )
;
(2)招商业绩满
¥ 元
(包括本数)不满
¥ 元
(不包括本数)的,提成佣金比例为招商营业额的
%(百分之 )
;
(3)招商业绩满
¥ 元
(包括本数)及以上的,提成佣金比例为招商营业额的
%(百分之 )
;
(4)乙方利用乙方资源进行招商的,提成佣金比例为招商营业额的
%(百分之 )
。
结算支付
上述服务报酬结算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支付。
甲方需于收到合作招商单位支付的招商提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服务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自行承担招商过程中的差旅费、餐饮费等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获取服务报酬的相关税费。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负责协调指定活动,包括对接指定活动场地时间安排及指定活动的管理工作。
甲方负责在指定活动召开前,将活动参与人员的大致情况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使宣讲更有针对性。
甲方负责提前与乙方沟通宣讲内容,以便乙方进行必要的会前准备;双方同时应就宣讲时间、地点、形式达成一致。
甲方负责协调指定活动的举办方为乙方准备必要的设备,包括:多媒体投影仪、麦克风、白板、笔等。
服务期限内,甲方所拍摄的乙方宣讲视频或音频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享有。但甲方同意在指定活动现场的录像、拍照、录像,照片和录像资料提交乙方审核和备份。
甲方负责利用自身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平面广告媒体、电话、邮件、公司画册、及其他宣传渠道等)对乙方的宣讲内容进行对
活动招商中介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