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
甲方(投资方)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受投资方)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项目投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投资项目
乙方创业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
(2)项目预计总投入:
(3)项目拟融资:
(4)项目目前所处阶段:
(5)种子期样品设计要求:
以下对乙方创业项目简称“项目”或“该项目”;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上述创业项目情况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整体投资安排
乙方前期已具备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有意愿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产品开发、样品试样,直至设立项目公司批量生产项目产品并投放市场。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项目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项目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种子期: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样品,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创立期: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种子期
种子期期限
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品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本协议终止。
种子期届满或届满前,达到进入创立期条件的,项目进入创立期。
种子期届满或延长期限后仍无法达到创立期条件的,任一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按照
:
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置
。
甲方种子期投入
甲方应投入资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甲方资金投入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资
。
剩余甲方出资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根据项目资金需求投入。
甲方资金用途
委托开发人员/机构工资、费用;
所需设备、原材料费用;
其他双方确认的项目推进所需资金。
在种子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任意撤回投资,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种子期投入:乙方不投入资金。
劳务投入
在种子期内,乙方应为项目全职工作。
在种子期内,甲、乙双方均不从项目取得报酬(包括劳务费、工资)。
其他种子期安排
乙方为主导,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
创立期
创立期条件:种子期届满前样品开发完毕,且对样品进
风险投资合同(小额天使投资、产品研发成功后设立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