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置换合同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就
甲方以其持有股权置换乙方所持股权事宜,
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定义
定义
除本
合同
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
合同
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定价基准日:
指
年 月 日
,简称“基准日”。
交割完成日
:指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交割事项之日。
重大不利影响:
指下述涉及目标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的任何情况、变更或影响:
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被责令停产停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
被处以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以上罚款;
其他对业务、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超过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损失的情形。
第二部分 股权置换方案
目标公司与标的股权
目标公司
截至本
合同签订
日,
甲方持有甲方公司、乙方持有乙方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元)
实收资本(元)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具体股权结构信息
甲方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元)
认缴出资日期
合计
100%
/
乙方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日期
合计
100%
/
标的股权
双方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甲方公司
%(百分之 )
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实缴出资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以下简称“标的股权1”),置换乙方持有的乙方公司
%(百分之 )
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
以下将“标的股权1”、“标的股权2”合称“标的股权”。
上述股权置换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股权2,乙方持有标的股权1。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置换后的股权结构分别如下:
甲方公司股权结构如下(置换后):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元)
认缴出资日期
合计
100%
/
乙方公司股权结构如下(置换后):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元)
认缴出资日期
合计
100%
/
股权置换对价及支付方式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
),截止审计基准日
股权置换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