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甲方(划出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划入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公司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
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标的企业、标的股权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公司
。
标的企业:
(1)标的企业于
年
月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现持有
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经营范围为
。
(2)根据《
审计报告》,截至
年
月
日,标的企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合计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合计
万元。
标的股权
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如下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股权比例:
%
对应出资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实际出资额:
截至 年 月 日,甲方对标的企业实际出资额 元
。
划转事项
甲方在划转基准日将持有的标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乙方直接持有。
本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需为取得标的股权而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本次无偿划转已经双方申请,于
年 月 日
获得集团公司批准,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
本次股权划转的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
股权划转的实施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和甲方应相互配合完成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
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视为标的股权划转完成之日(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割日”)。
双方确认,乙方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取得标的股权,成为标的企业股东。
自本协议生效日后,双方应相互协助办理相关国有股权的产权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划转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如有)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职工分流安置
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债权、债务处理
若本次股权划转涉及债务处置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债务及标的企业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就本次股权划转制定债务处置方案,全面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确保债务事项得以妥善解决。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债务、标的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差额补足等形成的现有债务和或有债务)仍然由其自身或者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享有或承担,乙方不负有通过追加投入、提供担保等方式对标的企业所负前述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
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国有企业集团子公司之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