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出让合同
甲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出让探矿权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出让标的
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1)勘查项目名称:
;
(2)勘查矿种:
;
(3)现有勘查程度:
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
(4)地理位置:
;
(5)
勘查区
面积:
;
(6)
勘查区
范围坐标:由
个
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
(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甲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该探矿权,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包括埋藏物、文物、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矿业权交易平台上以招标/拍卖/挂牌
的方式取得该探矿权。
出让期限
本合同探矿权的出让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如本合同约定探矿权出让起止日期与甲方向
乙方颁发
的勘查许可证上记载的探矿权有效期的起止日期不一致的,以勘查许可证上的记载为准。
出让收益及缴纳方式
出让收益
探矿权出让收益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不包括
探矿权占用费
、登记手续费等其他未载明的费用。
缴纳方式
(1)首笔款:¥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第二笔款:¥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第三笔款:¥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4)尾款:¥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勘探年度的
探矿权占用费
¥ 元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的设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勘查工作、环境保护及其他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甲方应当对乙方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及财务报表等予以保
探矿权出让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