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全屋家居定制
合
同
示范文
本
(20
23
版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
制定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
会
使用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签订全屋
家居
定制合同时参照使用。当事人
可以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电子版本签约。
二、签订合同前
,请
仔细阅读
合同内容,特别需要注意黑体字提示的条款。
签订合同
的
乙方(供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供甲方(需方)查验。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凡双方约定认为无
须
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对于合同有关条款,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任何一方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五、本合同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屋
家居
定制项目,其他区域的相关项目可参照
使用
。
六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自2023年
12
月
15
日起使用。
上海市全屋
家居
定制合同
甲方(需方):
身份证件号码(其他证件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
(一)
甲方将装修中的全屋
家居
定制项目交由乙方负责完
上海市全屋家居定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