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广告营销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如下项目(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提供整体广告宣传推广的策划、设计及执行工作:
(
1
)项目名称:
(
2
)项目内容:
广告宣传推广的工作内容
执行甲方以及甲方营销策划顾问关于本项目的营销传播策略和思路。
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计划进行广告创意、平面设计、文案撰写、公关活动创意、营销推广建议。
本项目所需各类销售工具的设计。
本项目
VI
系统的整合设计。
广告宣传推广的工作程序
双方约定
每月
日
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商讨下一轮广告方案,乙方应紧密结合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进度,随市场形势调整修正,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广告宣传工作。
所有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只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成为最终稿。
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应确定专门负责人审核乙方提交的广告方
案及作品并对最终满足甲方要求的方案及作品进行确认。
为达到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乙方只
对甲方负责,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合作、接洽;同时,乙方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质量。
不竞争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同时为下列项目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同档次、同类型竞争型物业的宣传、推广
。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个
自然月(服务期限起始日期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回顾与评估,甲方若同意续约则根据届时的业务进程、工作量以及人员投入成本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合同。甲方若不同意续约,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终止。
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项目延期开盘或销售中止,甲方有权利延期开始或中止本广告合同,延期或中止期间,甲方不支付费用,但最长延期或中止时间累计不超过
个
月。
服务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无论何种原因)时,乙方须将所有甲方资料、物料、工作文档等,立即交还给甲方或其指定代表。
服务费用及支付
服务费用
每月服务费用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合同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服务费用已包括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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