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码:
本遗嘱说明
订立本遗嘱前,立遗嘱人没有因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财产及其继承安排
房屋
房屋信息
房产地址:
产权证号:
上述房产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房屋由
继承与所有。
车辆
车辆信息
车辆型号:
车牌号:
登记车主:
上述车辆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车辆由
继承与所有。
公司股权
股权信息
公司名称:
登记股东:
登记注册资本金额:
登记持股比例:
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股权份额由
继承与所有。如公司或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回购权的,则该股权的转让款归该继承人继承与所有,属于该继承人个人财产,不是该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存款
存款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存款余额约:
上述账户中的存款为立遗嘱人个人财产,无论实际金额多少均由
继承。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信息
立遗嘱人去世后,由
继承该知识产权,行使相关权能并获得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理财产品
财产信息
证券公司:
帐号:
开户人:
上述帐号所购买的股票、证券、理财产品等,价值共计约
¥ 元
,立遗嘱人去世后,上述财产归
继承与所有。
关于遗产变化的特别约定
本遗嘱确立后,立遗嘱人的遗产价值或余额发生变化时,不影响本遗嘱效力,仍应按本遗嘱执行。
本遗嘱及立遗嘱人未作特别安排的遗产,一律由
继承和所有。
遗嘱执行
遗嘱执行人信息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上述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应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通知并召集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
按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实际分配、执行,并协助办理执行的各种手续如房屋过户、存款转移等事务。
因遗嘱执行产生的合理费用,遗嘱执行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承担。
如遗产执行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的,立遗嘱人将另行以书面方式变更遗嘱执行人,届时将以新的遗嘱内容为准。
其他
本遗嘱
一式三份,立遗嘱人保存一份,立遗嘱人配偶保存一份,遗嘱执行人保存一份
,各份具备同等效力。
立遗嘱人(签名):
签署时间:
遗嘱(自书、代书、打印通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