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码:
本遗嘱说明
订立本遗嘱前,立遗嘱人没有因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立遗嘱人确认,以本遗嘱中列明财产设立信托。
遗嘱执行
遗嘱执行人信息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去世之后,遗嘱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应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通知并召集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
按照遗嘱内容,协助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并协助办理执行各种手续如房屋过户、存款转移等事务。如需过户登记的,应过户登记到受托人名下,受托人应予配合。
因信托设立产生相关合理费用应从信托财产中扣除。
信托目的
信托名称:
信托
(下称“信托”)。
信托目的
(1)为本遗嘱中受益人
提供生活保障。
(2)
请补充其他信托目的。
本信托不得用于上述信托目的以外的目的。
受益人
本人确认,本信托项下受益人为:
(1)本人的配偶:
(2)本人的子女: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
下列财产将作为信托财产:
现金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如实际向受托人交付的现金数额与此不一致,则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
房产:
房产地址:
产权证号:
登记产权人:
其他财产
(1)
(2)
本人确认将上述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由受托人根据本遗嘱持有、管理并分配。
受托人应按本遗嘱说明设立信托,并持有、管理并分配信托财产。
信托分配
本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应按如下说明,分配信托财产:
为受益人
养老之目的,按照以下说明分配信托利益:
(1)日常生活费用:每年支付¥
元作为日常生活费用。
(2)医疗费用:如受益人
产生医疗费用支出时,受托人向受益人支付其实际医疗支出。
为受益人
教育、成长之目的,按照以下说明分配信托利益:
(1)教育经费:受托人应支付受益人的全部学费。
(2)日常生活费用:受托人应按每年
元的标准,向受益人支付日常生活费用。
(3)受托人可根据受益人生活、教育需要为受益人的全面发展支配和处理信托财产。
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将所有剩余的信托财产等额分配给受益人
、
。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信托的变更
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托受益权丧失,受托人有权停止向该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
(1)本人子女
遗嘱(设立信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