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的委托,就
立遗嘱全过程的见证事宜指派本所
、
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书。
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
,男/女,于
年
月
日生,现年
岁,
族,
省
市人,身份证号:
。
见证事项、范围
本所律师对
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书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的真实性加以见证:
自愿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
路
室立《遗嘱》一份。
立遗嘱时头脑清晰、意志清醒,没有受到任何欺诈、胁迫,为
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该《遗嘱》上的签名是其本人亲自所签,手印是
亲自所摁。
见证过程
年
月
日,本所律师携带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小型摄像机前往
市
区
路
室,为
代书遗嘱并就其所立遗嘱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确认:
本所律师依法定程序和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为准则与执业规范,向在场的
出示律师执业证,由
作为委托人签订了《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同时由
律师向在场成员宣读了《律师担任见证人风险告知书》并由见证律师
和
以及
签字,宣读了《遗嘱法律风险告知书》并由
签字。见证律师签署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书》。
本所律师对
提供的与本次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房产证、银行卡、存折、结婚证、出院记录原件进行了形式要件审查,经核对,
与身份证、社保卡及户口簿载明的信息一致,确认了遗嘱人为
本人。
本所律师对
进行立遗嘱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谈话,之后在电脑上制作了《谈话笔录》及依据现场谈话内容在电脑上代书《遗嘱》,随后现场打印纸质版《遗嘱》及《谈话笔录》。
阅读了纸质版《遗嘱》、《谈话笔录》,核对无误后,在《遗嘱》及《谈话笔录》上签名、摁手印。
本所律师在征得
同意的情况下,对
口述遗嘱内容并签署依据该内容所立的《遗嘱》的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录。
遗嘱内容
(复制遗嘱本文,本文略)
见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见证业务工作
律师见证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