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嘱
立遗嘱人: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我们二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我二人育有子女为:
(身份证号:
)。
现因我二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我二人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市
区立下本遗嘱:
关于本遗嘱
本遗嘱是二位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订立本遗嘱时,二位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二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二位立遗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二位立遗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遗嘱订立前,二位立遗嘱人没有因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本遗嘱订立后,除二位立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
本遗嘱所处理的财产
我二人目前拥有的、列入本遗嘱处理范围的财产和权益有:
房产
我二人目前共同拥有房产
处,该房产目前登记于
名下,该房产为我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位于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
,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
位于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
,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
其他财产:
。
以上未列的我二人拥有的其他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作为本遗嘱所处理的财产,按本遗嘱处理。
财产继承
若夫妻一方先去世,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本遗嘱所处理的财产均由后去世一方继承。我二人去世之后,届时实际拥有的本遗嘱所处理的财产均由
个人继承。
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
我二人生前可协商或以实际行为变更或解除本遗嘱;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在本人财产份额范围内进行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
若一方死后,后去世一方可在其财产份额范围内变更、解除本遗嘱,如超出其财产份额则无权变更、解除。
附则
本遗嘱一式
夫妻共同遗嘱(共同签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