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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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意向协议
甲方(意向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意向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拟以公开方式转让
“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
(以下简称
“
标的资产
”
,债权明细见本协议附件),乙方有意向购买标的资产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
,
达成如下协议:
收购意向
甲方拟于
年
月
日
(
“
公开转让日
”
)前以公开方式转让标的资产。乙方有意向以不低于甲方设定的底价参与此次公开转让。(具体情况以转让公告为准)
乙方承诺,若乙方成功竞得标的资产的,则已支付的保证金抵作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并按双方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乙方逾期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保证金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未来甲方公开转让标的资产时乙方参与收购的保证。
履约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停止对外转让标的资产的;
乙方报名参与资产包竞买,需向交易中介机构缴纳保证金的;
标的资产对外公开转让完毕,乙方虽然参与收购,但第三方竞买成功的;
甲方延迟至公开转让日之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以公开形式对外转让标的资产。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应向
本合同签订地(
省
市
区)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签订正式标的资产转让协议后,管辖约定以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
正文
,为《收购意向协议》
签署页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不良资产包收购意向协议(参与竞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