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推广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广告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是一家
公司,拥有
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合法经营,在互联网和客户端推广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优势资源的公司,具有开展本合同项下合作推广的资格。
3.基于平等互利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客户端的推广达成共识:双方将本着开放、创新、共赢的基本原则,以发展微流量用户和提升微流量品牌知名度为目的,以实现共赢为基础,达成本合同。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合同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参见甲方的业务规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统称“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合作模式
基于甲方渠道合作业务平台,乙方利用其市场渠道资源向其用户为甲方业务提供推广服务。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需提供推广服务的内容字段、各类业务平台及技术接口等,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本合同约定,乙方利用自有市场资源或其附属渠道为甲方产品提供推广服务,甲方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支付相应的推广服务费用。
为保证乙方市场渠道资源的质量,获批准推广测试的渠道,进行渠道试点推广,试点推广期一般为
个月
(自然月),若乙方要求,可延长推广测试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甲方根据对测试完成的渠道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评估要求如下:
分销渠道分成:分销渠道每月推广的信息费须超过
万
,同时评分在
分
以上;
客户端推广:客户端新增激活量必须达到日均
个
,同时评分在80分以上,激活注册转化率(x=激活注册量/激活量)要求为不低于35%(评分标准依据微流量相关办法计算);
达到以上标准,即可在下个自然月转入正式合作,测试期间产生的酬金按照合作模式结算,若没达到正式合作标准,则不予结算测试推广费用。部分具有独特资源的渠道可以免测试推广和评估,开展正式合作。
本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配置渠道唯一识别编码,用以统计乙方渠道通过信息服务带来的推广费收入,并且以渠道编码在甲方渠道合作业务平台上的数据量作为该渠道结算的依据。
合作地域:经协商一致
App推广合作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