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公司(以下称为
“
卖方
”
)拥有此处描述和提及的飞机,并希望将飞机出售给买方。
2.
公司(以下称为
“
买方
”
)希望从卖方购买飞机,所有条款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以及
本飞机
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
“
本协议
”
)中所包含的各自声明、保证、承诺、义务和协议,双方在此将受法律约束,同意如下。
定义
第
1
条
以下条款的含义就是本协议中的含义:
“
飞机
”
指:
1.1
一架
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的飞机,生产商序列号为
,当前注册号为
,装有两台
公司生产的型号为
的飞机发动机,发动机生产商序列号分别为
和
的,并装有一台
型
APU
,
APU
的生产商序列号为
;
1.2
所有安装在飞机上或属于飞机的零件、电气、部件、航空电子设备、仪器、部件、配件、家具、设备和附件;
1.3
任何松散设备通常作为卖方飞机财产的一部分或在飞机规格中详细说明;
1.4
所有的飞机文件。
“
飞机文件
”
指所有与飞机相关的所有文件和飞机维护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的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发的适航证书,所有现行连续、完整的机身和发动机的英文日志,重量平衡手册、标签、技术报告、维护运营记录、零件接线图和其他所有由厂家交付给卖方的飞行手册(包括纸质、电子件及其他方式存储件)。
“
飞机规格
”
指附件二中列出的飞机规格。
“
适航证
”
指不受限制的美国联邦航空局签发的标准适航证书,但证书上标注的限制和约束除外。
“
适
用标准
”
指适用于该飞机的所有相关
FAA
法规。
“
尾款
”
指总额为
(
US$
,000,000
)。
“
工作日
”
指在一年中(
1
)在双方公司注册国,及伦敦、北京和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银行未被授权或被要求关闭的任何日期,并且(
2
)美国联邦航空局飞机注册处对解抵押和
/
或文件所有权归档业务开放的日期。
“
买方先决条件
”
指第
11.1
条中赋予的含义。
“
买方代表
”
指依据第
8
条中的规定,经卖方批准的最多
3
名人员作为买方的授权技术代表参与试飞(这里需要澄清,买方技术检测员也可以作为买方代表)。
“
买方技术检测员
”
指由买方指定的在飞机检测机构指导飞机检测的工程师。
“
试飞
”
指在第
8
条中赋予的含义。
“
试飞费用
”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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