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车亭广告制作发布合同
甲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候车亭广告制作发布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委托内容
本合同的内容为甲方基于发展需要与乙方平等达成的
发布候车亭广告的相关事宜。
候车亭广告发布的具体内容如下:
广告发布要求及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规格(m)
广告内容
数量(块/双面)
单价(元/块/月)
预计发布时间
广告期限
金额(元)
甲方提供为准
总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备注: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候车亭站点位置
序号
站名
数量
序号
站名
数量
1
块
2
块
3
块
4
块
5
块
6
块
7
块
8
块
9
块
10
块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于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期间发布候车亭广告。
合同价款
本合同约定候车亭广告发布的全部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上述费用包含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许可、授权发布费、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第一次画面制作费及税金等。除本合同约定价款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其它款项。
付款
付款节点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
(2)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候车亭广告位完成画面制作安装,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
(3)广告发布结束后
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依据本合同甲方需要另行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合同约定;双方没有另行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发生的凭据,甲方审核确认
日
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付款时间可按法定假期顺延,若无法按期付款,可延迟至支付当月
日
,超出该期限的,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
%
支付违约金。
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提供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
甲方权利与义务
在乙方进行获取审批、许可、授权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不无故拖延并在需要时尽可能少于一般情况下所需时间完成。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正式开展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必要之文
候车亭(公交站)广告制作发布合同.docx